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暂行)》要求,结合学院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,现就2023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基本条件
1.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循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无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
2.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6年以前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3.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4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原则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C类或以上类别学术论文(论文类别以学校最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为准)或IEEE CS/ACM指定或主办的国际会议论文(CCF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会议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承担近三年年均3万及以上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,或取得专利授权(前2位)。
5.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二、认定程序
1.符合条件的老师向学院提出申请,如实填写《2023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1)和《202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。
2.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从超过1/2(含1/2)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。
3.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发文公布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条件如实申请,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。
2.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,如近三年,均指到通知发布之日的三年之内。
3.申报人员须在5月23日16: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罗老师
联系电话:027-59367297
指定邮箱:1109436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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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8日
- 附件【附件1:2023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.doc】已下载次
- 附件【附件2:202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.xls】已下载次
- 附件【附件3:关于印发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.doc】已下载次